中國古代的封建社會自始至終都是以男性為主導地位的男權社會。
受“男權支配”思想的的影響,古代女子的社會地位極低,在很多方面都不受法律的保護,女性的合法權益得不到重視。
但是到了宋朝之后,由于宋朝商品經濟發達,社會文化朝多元化發展,所以女性的權利和地位逐漸受到法律的承認,家庭地位逐漸提高。
這一表現可以從女性婚姻自由的提高、私人財產的保護以及立繼權的獲得等等一些方面看出。
本文主要就從宋朝女性妝奩變化的角度,來探討一下宋朝女性權力的進步性以及影響。
一、宋朝女性妝奩的變化
和唐代重視門第聲望,講究門當戶對的婚姻觀念不同,宋朝對于婚姻的態度則更為現實與功利。
這一對婚姻態度的轉變也體現在宋朝婦女的妝奩變化之中。
《通志·氏族略一》就有記載:自為五代以來,朝廷取士不問家世,民間婚姻不問門第。
在宋朝初期,嫁女厚奩之風就已經在民間開始盛行。而到了宋朝中期,女兒出嫁所需的錢財就比男子娶親所花費的還要多了。
這就直接導致了,在宋中期之后,“宋人娶妻,只求資財”的現象。
北宋名臣司馬光就曾指出:“貪鄙者,將娶婦,先闊資裝之厚薄;將嫁女,先問聘財之多少。”
這種為司馬光所鄙視的風氣,正是當時社會的一種普遍現象,而且不管是民間還是貴族大都如此。
也正是由于嫁女所費甚多,以至于就算是官僚階級也不得不當成一件大事來辦。
比如宋代的袁采就曾督促自己的后代,女子的嫁妝應當早做準備,這樣待嫁時就不會費時費力了。
同時在宋朝宗族觀念十分強烈,如果一家嫁女嫁妝過少。那么整個宗族都會蒙羞,所以這時同一個宗族里的親戚都會來幫忙。
在陪嫁物品中增添財物,謂之“添妝”。因此女子的嫁妝就更加豐厚了。
宋朝女子嫁妝的豐厚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。但是更多的則是體現了宋朝女子社會地位的一個變化。
因為女子受人重視所以嫁女在宋朝才是一件大事,為了提高女兒在夫家的地位,所以父母操辦起來才盡心盡力。
所以說宋朝嫁女厚奩之風的盛行和女性社會地位提高是分不開的。
二、商品經濟繁榮帶來的思想變革
宋朝嫁女厚奩之風盛行,除了宋朝經濟發達等基礎原因之外。更重要的則是女性在社會和家庭層面權力和地位的變化。這種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。
(一)、婚姻自由
宋朝女性在婚姻上相較于前朝享有極大的自由,而這一自由在婚姻中又體現為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。
在結婚上隨著宋朝女性思想的解放以及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,逐漸由原來完全的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轉變成有限的自主權。
她們可以通過參加各種社會活動來選擇自己心儀的另一半。這在中國封建社會是里程碑式的進步,至今仍有相當深遠的影響。
在離婚方面,宋朝之前女性并無離婚的自主權,女性完全就是男性的所有物。
離婚只能由丈夫提出,離婚方式主要有“七出”和“義絕”。
而到了宋朝,宋朝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婦女在離婚上自由權利。在宋朝,婦女可以以多種多樣的理由離婚或者悔婚。
比如在訂婚后尚未結婚的,以三年為限,男方無故不娶、未歸、沒有音訊的女方可以提出悔婚。
在婚后,女方因為不堪丈夫打罵的、丈夫病狂的、甚至丈夫樣貌丑陋的,都可以提出離婚。
如:張王氏為張氏之妻已六年,后因“張氏癡愚,欲相背棄”而提起訴訟,縣官認為張氏夫婦“已失夫婦之義”,便準許張氏夫妻離婚。
宋朝女性在婚姻中權力的提升,打破了傳統封建禮法對于女性的束縛,體現了宋朝法律對于女性的保護,以及宋朝社會女子地位的提高。
(二)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
在宋朝之前,由于男權社會的影響,女性的權力其實并不被社會所重視。
女性往往是以一種附屬品的身份作為男人的附庸,其本身的私人權力很難被社會所接納。
但是到了宋朝,由于宋朝女性在家庭經濟中處于一個極其重要的地位,所以出現了很多“女強男弱”的局面。
就是說在一個家庭里女子的勞動產出占了很大的一部分。
這就導致宋朝女性的家庭地位逐漸升高,而女性的私人財產權力也逐漸被受到法律的保護。
這主要體現在女性的妝奩所屬的變化上,在宋朝女子的嫁妝在帶到夫家之后。雖然名義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但是實際上是屬于女性個人支配的。
在男方分家的時候,女性的嫁妝是不被納入分配范圍的,因為嫁妝并不是夫家的所有物,而屬于女性個人所有。女性可以自由支配這筆財產,比如添置家用、傳給孩子、資助丈夫讀書。這些橋段在不少宋朝之后的話本里十分常見。
此外,在宋朝,女子還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。即女子膝下無子丈夫又死者,女子若為丈夫守節,則可以“妻承夫份”。
繼承丈夫的遺產,但是在這種情況下,女性只有財產的使用權,并沒有財產的所有權,不能轉賣、典當,更不能帶著財產轉嫁。
(三)、享有立繼權
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,宗法血脈的延續是一個家族乃至一個國家最重要的事情。
假如一個家庭沒有男性繼承人,那么往往會想方設法的延續血脈,不少古代狗血劇里就有正室無所出,婆婆便四處張羅小妾的劇情。
更有母貧子貴這種說法。所以由此可見一個男性繼承人對于家庭的重要性。
但是一個家庭如果丈夫早死,而妻子又沒有孩子。那么為了延續香火,便會從宗族中選擇一個年紀較小的男孩來繼承自家香火,這種在宗族中選擇繼承人的制度就是立繼。
而立繼的權力在誰手上呢?在寡婦手上。
在符合條件的孩子比較多的時候,寡婦有權利選擇誰來繼承自己這一脈的香火。而不是由宗族長老決定。這種為夫家選擇繼承人的權力在古代是十分之大的。
表明了宋朝女性社會地位以及個人權力的提高。
三、宋朝女性受到重視的原因
(一)、女性在經濟方面的獨立
宋朝經濟發展十分迅速,人民生活水平逐漸提高。
宋太宗
而且宋朝還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個提倡商業的朝代,宋太宗在位時就倡導官員研究致富之道,而到了宋神宗時期更是頒布了“優先理財”的詔令。
國家在政策上對于商業的提倡,使得宋朝的經濟迅猛發展。
在開寶年間,朝廷為了滿足國家的財政需求,在廣州開辦了市舶司,以發展海外貿易。
到宋朝后期更是開辦了市舶場,來方便海外貿易的進行。繁榮的海外貿易是宋朝政府重要的經濟來源之一。
這些龐大的財富推動了宋朝的社會發展,使宋朝居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,為厚奩之風的盛行,打下了經濟基礎。
更重要的是,商品經濟的發展催生了大量的就業需求。許許多多的女性打破了傳統思想的束縛,投身到各行各業之中。
女性擁有穩定的經濟來源,使得自己不靠男人也能生存下去,有些家庭更是出現了女子占家庭經濟主導地位的情況。
由于經濟的獨立以及家庭地位的提升,女子的各項權力當然也得到了了社會的承認和法律的保護。
(二)、女性文化素質的提高
宋朝實行重文抑武的治國方針,使得文人的社會地位空前提高,整個社會沉浸在文學的氛圍之中。
而隨著印刷術的發明,書籍的制作成本更加低廉,使得文化的傳播與交流變得更加方便,也更加深入基層。
文化交流的便捷又促使了宋朝文化的發展,并朝著多元化方向不斷前進,宋朝的書畫、科學、理學、詩詞等都空前繁榮。
文化的繁榮使得宋朝女性能接觸并學習各種知識與技能,琴棋書畫、詩詞歌賦等等。
這就使得宋朝的女性文化素質普遍較前朝有所提高,更是出現了一批以李清照為代表的女性詞人。
而較高的文學素養,也使得在“萬般皆下品,唯有讀書高”的宋朝,女性的社會地位越來越得到重視。
結語:
宋朝女性妝奩的豐厚和她們社會地位的提高是分不開的。
宋朝商品經濟的發達和思想文化的繁榮,使得傳統思想對于女性的束縛逐漸被打開。
她們勇敢參與到社會的各行各業之中,投身于生產活動和文學創作。這使得女性這一自古以來便不被人看重的群體,在宋朝逐漸被人們重新認識。
宋朝認同女性對于家庭和社會做出的貢獻,承認她們的社會地位和合法權利,并在法律上做出規定來保護她們。
這在即使是在現代社會看來也是極其進步的思想,這種思想對宋朝之后的歷代也產生了深遠影響。
參考文獻:
《宋史》
《宋會要輯稿》
《司馬氏書儀》
《通志·氏族略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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